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发起人28名,实到发起人(代理人)28名,代表公司发起人所认购股份总数的100%。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召集并按照规定时间提前通知了全体发起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会议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与会发起人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的报告》
2. 《关于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情况的报告》
3. 《关于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情况的报告》
4. 《关于制订<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钱文臣、孙吉庆、林敏杰、张守彬、史育文、李国光、井伟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6.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晓山、庞亚峰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议案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前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孙文州共同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7.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设立及工商注册登记事宜的议案》,同意股份公司设立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验资及工商登记事项。
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标志着股份公司筹备工作除尚需创立大会同意股份公司设立并验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外已全部完成。值此时刻衷心祝愿正式成立的北京燕山玉龙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为股东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早日实现股份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战略目标。